共院党发〔2019〕13号
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中层干部请假报备制度
为加强对全院中层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,严肃干部组织纪律,确保信息畅通,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《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》相关内容,并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干部请假报备制度。
一、本制度所指请假范围包括出席会议、考察调研、进修学习、医治疾病、探亲旅游以及婚、丧、产假等各类因公、因私外出活动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本制度适用于全院中层干部,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。
二、中层干部请假实行分级审批制,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请假外出。
(一)请假7天(含7天、含双休日,下同)以内的。各部门正职(或主持工作的副职,下同)请假,报请分管(联系,下同)院领导审批;各部门副职请假,报部门正职审批。批准后,由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。
(二)请假超过7天的。各部门正职请假,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后,并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;副职请假,报部门正职审批后,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。批准后,由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。
三、请假须填写《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中层干部请假审批表》(详见附件),完成审批程序后,由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。
四、请假外出,一般需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,特殊情况可即行即办。因故需延长外出时间或不能按时返回的,须在规定外出时间未满前口头按审批权限报告。假满返校后,在2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人事处销假。
五、对未履行请假手续、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销假、不续假者,一律按旷工计算,并进行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,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,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。
六、本制度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,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中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委员会
2019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