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院学字〔2018〕15号 关于印发《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毕业生 评选办法(2018年修订)》的通知

日期:2019/03/08 05:30
浏览次数:605

共院学字〔2018〕15号

关于印发《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(2018年修订)》的通知

院内各部门、系部、中心:

《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(2018年修订)》业经2018年6月5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南昌大学共青学院

2018年6月5日

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)

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人才,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,鼓励和引导广大学生提升素质,全面发展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评选基本条件

(一)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;

(二)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

(三)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热心为师生服务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,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

(四)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突出,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平均成绩列本班级前25%,无补考、无重修、无不及格现象,本科学生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上;

(五)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 “三好学生标兵”、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;

(六)积极主动就业或带动其他同学就业,毕业前已确定就业去向。

第三条 直接评选条件

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不受名额限制直接推荐为优秀毕业生。

(一)在校期间曾被评为全国、全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者;

(二)在校期间曾被评为南昌大学“十大学生魅力人物”、“十佳学生党员标兵”、“十佳学生干部”。

第四条 评选办法

(一)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,由辅导员推荐,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,送学工处审核,报学院批准;

(二)评选名额为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5%,以系为单位核算指标;

第五条 评选时间

各系应在每年的5月份开展初评工作,待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成绩确定后审定,学院于6月底进行表彰。

第六条奖励办法

对评为优秀毕业生者,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,并给予1000元奖励,评优材料归入其本人档案。

第七条有关要求

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,在毕业离校前如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,取消其荣誉称号。

第八条本办法的“以上”、“以下”均含本级。

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学生,2018年9月1日施行,由学工处负责解释。

0条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