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院学字〔2018〕13号 关于印发《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(2018年修订)》的通知

日期:2019/03/08 05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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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院学字〔2018〕13号

  

关于印发《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(2018年修订)》的通知

院内各部门、系部、中心:

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(2018年修订)》业经2018年6月5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南昌大学共青学院

2018年6月5日

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

2018年修订)

第一条  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鼓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奋发向上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,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(以下简称“奖学金”),并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基本条

(一)爱国、爱省、爱校,积极上进,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;

(二)文明诚信,无恶意拖欠学费、住宿费;

(三)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总成绩(除公共选修课外,所有课程总评成绩之和)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0%且所有课程无补考、无重修、无不及格现象;

(四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素质良好;

(五)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,学年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,未受过纪律处分

第三条  奖学金的等级、标准和具体评选条件

(一)奖学金的等级、标准

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,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,分为特等、一等、二等奖学金三个等级,奖励金额标准分别为:

1、本科:特等奖,1600元;一等奖,800元;二等奖,400元;

2、专科:特等奖,1000元;一等奖,600元;二等奖,300元。

(二)具体评选条件

1、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应排列在本班级前30%。

2、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前5%者,可评为特等奖学金;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前5%-15%者,可评为一等奖学金;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前15%-30%者,可评为二等奖学金。

(三)其他事项

1、奖学金评定以班级为单位评选,不得突破核定的计划总金额。

2、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,则按课程学习成绩排序。

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和评定程序

(一)评定时间

奖学金评定采取本学年评上学年的办法,评定时间为每年九月。

(二)评定程序

1、班级考评小组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奖学金初评,并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三天,经公示无异议后,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所在系

2、各系审核并将获奖名单在各系公示三天,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系反映,各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,并向学生反馈结果;

3、经公示无异议后,获奖名单由各系核准签字(盖章)后,连同电子数据报送学工处备案;

4、学工处汇总各系上报的获奖学生备案名单,在全院公示三个工作日。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工处反映,学工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,并向学生反馈结果;公示无异议后,统一办理奖学金发放手续;

5、各系组织填写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登记表》,加盖学院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
第五条奖学金发放

1、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一次性发放。

2、学院按照奖学金评定的等次、金额,将奖学金发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。各系不能以任何形式将学生奖学金挪为它用。

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工作以系为单位进行,在系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,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、落实

第七条学工处负责对各系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监督、指导、接受投诉。

第八条 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,由学院统一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

第九条凡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者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其“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”荣誉称号,追回已发放奖学金,并视情节轻重,按校纪校规处理,并取消下一年评奖评优资格

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学生,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,由学工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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